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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撤字〔2025〕64号
发布时间:2025-12-02 08:52:02 | 浏览:692次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25〕64号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5-00886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  号: 
实施日期: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发文日期: 2025-11-17
主 题 词: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25〕64号

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保山市昌宁县立新水库工程龙头山1#、2#、3#和白岩沟1#、2#、3#输水隧洞专业分包项目”“保山市隆阳区甫家水库工程金坪山、金陵山、牛头山3条输水隧洞专业分包项目”2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177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5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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