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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第二批 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 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9 10:05:45 | 浏览:307次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交通委、绿化市容局,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完善服务大局、专业敬业的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队伍,进一步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专业能力,我部决定征集第二批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请你单位择优推荐“道路桥隧”、“城镇供热”、“环境卫生”、“地下管网管廊”、“园林绿化”等五个专业领域专家人选。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熟悉掌握相关专业及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职业道德良好,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有公正、独立的见解和判断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60周岁。其中,“道路桥隧”、“城镇供热”、“地下管网管廊”领域专家应侧重具备应对处置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能力经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领域专家应侧重具备应对处置突发舆情、“邻避”效应等引发的群体事件相关经验。

(三)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时间较长,学术水平和实践技能高;具备丰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经验;善于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原则上有相应科研或技术团队作支撑,具备开展事故模拟实验的条件。

(四)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所属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推荐。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时,接到我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派任务后,迅速带领或跟随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或事故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处置意见。任务完成后,及时剖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等。

(二)在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及时、准确、客观发声,澄清谬误、明辨是非。

(三)在相关领域制定政策文件、完善工作措施时,提供技术支撑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所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推荐表和推荐人员汇总表。各单位要核实推荐人员所具备的条件及相关材料,有关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加盖公章。

(二)我部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入库专家纳入我部专家队伍管理,为我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服务。

(三)请各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7号楼北配楼外一层,邮政编码:100835;电子版可发zhaozhao@mohurd.gov.cn)。

联系人及电话:赵昭、王淼、吴洁 010-58933247、58934652

附件:1.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推荐表

3.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应急处置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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