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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2〕20号 发布时间:2022-04-26 10:48:20 | 浏览:1406次 |
建督罚字〔2022〕20号
选择字体:[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2-04-22 16:42:02
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二环北路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A1标1#、2#、5#楼工程在建工地发生1起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6人死亡。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1〕1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升降机租赁安拆单位执行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施工未严格监督,对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汇报行业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严格把关施工升降机验收手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2〕4号),你单位于2022年2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12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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